各部門:
近期部分教職工對工資發放中 “個人所得稅”計稅提出了“扣稅多”、“怎麼扣”等若幹問題。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職工工資構成:學院教職工工資由兩個部門組成。
一是,每月初發放的“統發工資”,工資項目有: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國家規定标準的70%)、政府津貼(女職工)、獨生子女補貼以及2006年績效工資改革後保留的原有工資項目中的保留津貼、住房補貼、教護齡。同時,在“統發工資”中按照社保統征統繳扣除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
二是,按照學院《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在月末發放的教職工“月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工資項目有:崗位獎勵績效、教學酬金、加(值)班補助以及各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計發的其他勞項目報酬(教科研成果獎勵、專項工作補助、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補助、出車補助等)。同時,在“月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水電費、取暖費、工會會費等。
2、2015年1月前計稅方式:在财政廳的統發工資系統中代扣代繳稅。因此,計稅部分隻包含“統發工資”。
3、目前的計稅方式:2014年底,按地稅局規定,各單位職工扣稅不再由财政廳統一代扣代繳。改由學院計财處從地稅局購買的“攜稅寶”計稅軟件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總和( “統發工資”和“月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每月末統一自動計稅。扣除的“個人所得稅”體現在“月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所得稅”項。
4、“攜稅寶”計稅軟件規定的免稅項目:保留津貼、政府津貼、獨生補貼、教護齡、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
5、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免稅項目-起征點(3500元)。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速算扣除數。
6、稅率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7、各部門在報送教職工其他項目的勞動報酬時,應按照取得報酬的實際工作時間,以月為單位逐次報送計發,避免累計集中一次性報送計發。
特此說明,請各部門傳達到所屬全體教職工。
人事處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