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訓)室安全管理,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增強師生安全防護能力,進一步提升學院校園安全和人才培養整體水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校教學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品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實驗(訓)室”是指學院内開展實驗、實訓、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訓)場所。
第三條 學院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督促系部結合實驗(訓)工作實際,制定專業實驗(訓)室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不折不扣的執行。
第二章 實驗實訓室安全責任
第四條 學院是實驗(訓)室安全責任的主體。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究”的要求,在學院統一領導下,構建由學校、系部、實驗(訓)室組成的三級聯動的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第五條 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實驗(訓)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院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訓)安全工作,是實驗(訓)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領導責任人。其他院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内對實驗(訓)室安全工作負有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職責。各系部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訓)室安全主要領導責任人,實驗(訓)室負責人是本實驗(訓)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院設立負責日常實驗(訓)室安全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實驗(訓)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職責;各系部必須制定實驗(訓)室安全規程,明确實驗(訓)室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各專業應結合實際,區分實驗(訓)室類型,分别制定管理細則;逐級建立實驗(訓)室安全管理機構與隊伍。
第七條 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八條 學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實驗(訓)室安全隊伍建設和加大經費的投入。要配備懂業務、善管理、安全意識強的人員作為實驗(訓)室安全管理人員,并落實相應待遇。要保證實驗(訓)室安全經費投入,加強安全物資保障,确保必要的安全防範設施和裝備齊全有效。
第三章 實驗實訓室安全教育
第九條 學院定期組織開展實驗(訓)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訓)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條 學院要加強實驗(訓)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将其納入學院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訓)室安全教育制度。各系部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統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标準中涉及實驗(訓)室安全的具體内容,通過案例式教學、規範性培訓和定期的檢查考核等方式,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對安全風險的科學認知水平。
第十一條 各系部根據師生特點,積極創新安全宣傳教育形式。在傳統課堂教學、講座等形式的基礎上,積極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宣傳陣地刊播實驗(訓)室安全宣傳教育内容。要依托實驗(訓)室定期開放日,積極宣講實驗(訓)室安全常識。要充分利用實驗(訓)室的有效空間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第十二條 各系部要建立完善實驗(訓)室安全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訓)室的師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範培訓,未經相關安全教育者不得進入實驗(訓)室。鼓勵各系部開設有學分的安全教育課程。要把安全宣傳教育作為日常安全檢查的必查内容,對安全責任事故要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責任。
第四章 實驗實訓室安全運行
第十三條 學院堅持精細化原則,系統總結實驗(訓)室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科學分析不同專業門類實驗(訓)室、不同崗位、不同人員的安全風險因素和行為,推動科學管理、規範管理和高效管理,實現對實驗(訓)室安全的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條 學院要根據學院基礎條件和實驗(訓)室的專業門類特性,不斷完善實驗(訓)室全生命周期安全運行機制。
(一)對新建實驗(訓)室,應把安全風險評估與審核作為建設立項的必要條件。對改建、擴建實驗(訓)室,應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對建設方案進行評估。
(二)明确和落實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等環節的安全責任。項目建設驗收時,要同步進行安全驗收。教學實訓項目要進行事前安全風險評估,明确标識安全隐患和應對措施。
(三)對實訓教學過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建立采購、運輸、存儲、使用、處置等全流程安全監控制度。
(四)要建立實驗(訓)室安全定期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切實消除隐患。
(五)要樹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觀念,依法依規建立實驗(訓)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等制度,實行“閉環管理”,确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六)要建立完善實訓用危險廢棄物處置備案制度,協調有資質的企業及時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系部要加強實驗(訓)室安全應急能力建設。
(一)系部要統籌制定實驗(訓)室安全應急預案,根據實驗項目變化加強動态修訂。要建立落實實驗(訓)室安全應急預案逐級報備制度,加強自上而下的各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
(二)系部要完善實驗(訓)室安全應急組織架構,按照“精幹、合成、高效”的要求調整理順相關部門職能,确保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
(三)系部要建立健全應急演練制度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對實驗(訓)室專職管理人員至少每學年進行一次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培訓,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意識,不斷提高現場救援時效和實戰處置能力。
(四)系部要切實做好應急人員、物資和經費的保障工作,完善實驗(訓)室安全急救設施和個人防護器材配備,确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等工作的及時開展。
(五)實驗(訓)室發生事故時,系部要按照相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妥善開展應急處置,做好信息及時報送,全力保障師生生命财産安全,防止事态擴大和蔓延。
第十六條 系部要加強對實驗(訓)室所有危險化學品、輻射、生物、機械、特種設備等實驗設施、設備與用品等重大危險源的規範管理。對重大危險源涉及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等環節安全風險進行重點摸排和全過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和相應數據庫。
第十七條 要不斷提高實驗(訓)室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設全院統一的實驗(訓)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源信息數據,實現安全信息彙總、分析、發布、監督、追蹤等綜合有效管理,基本實現實驗(訓)室安全工作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促進信息技術與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五章 實驗(訓)室安全考核
第十八條 學院要定期和不定期對實驗(訓)室進行安全檢查。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實驗(訓)室安全檢查。各系部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實驗(訓)室安全檢查。檢查應當做好記錄。檢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實驗(訓)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實驗(訓)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實驗(訓)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實驗(訓)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實驗(訓)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況及其他需要檢查的内容。
第十九條 學院将實驗(訓)室安全納入院内評估考核内容。對未依法依規履行實驗(訓)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訓)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實訓室有關安全器材、設施等的,學院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條 對實驗(訓)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系部和單位,應當追究系部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評優參與資格;對因嚴重失職、渎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系部應當根據本管理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驗(訓)室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實驗(訓)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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