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訓(實驗)室是進行實踐教學、學生第二課堂活動、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的重要場所,是辦學基本條件之一,是反映學校教學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為保證實訓(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科研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訓(實驗)室工作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完成實踐教學任務,培養高質量的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作為工作重點;根據需要與可能,積極參與科研與技術開發工作。
第二章 實驗、實訓室的基本任務
第三條 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規定,編寫和完善實驗、實訓教材或講義,編寫實驗、實訓指導書,按指導書要求,編制實訓(實驗)課計劃,并按期開展實訓(實驗)教學。
第四條 努力改進實訓(實驗)方法及手段,不斷提高實訓(實驗)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和嚴謹求真的科學态度。
第五條 要積極組織實施實訓(實驗)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加強實驗實訓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有效地完成本職工作。
第六條 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積極承擔校内委托的試驗測試、化驗、分析、技術開發、加工制作等。
第七條 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保養、維護、改進、計量及标定工作,以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确性和試驗結果的正确性,确保儀器設備處于可靠運行的狀态。
第八條 實訓(實驗)室可開展校内外協作、試驗技術和情報資料交流等活動。在涉外活動中應保守國家機密。
第三章 實訓(實驗)教學
第九條 實訓(實驗)教學的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和操作技能的訓練;培養學生掌握科學的實驗方法和技能。通過實訓(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态度和崗位操作能力。每個實訓(實驗)室應将本室所開設的實訓(實驗)項目列出并張貼于牆上。
第十條 學生進入實訓(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訓(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如《實訓(實驗)室規則》、《實訓(實驗)室安全衛生規程》等。教師要經常結合實訓,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約用水和節約實訓(實驗)物品,逐步培養他們勤儉節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第十一條 實訓(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
1.在各系(部)指導下,任課教師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訓(實驗)計劃,經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批準後,報教務處備案;
2.每項實驗、實訓均應編有實訓(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編制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學生設計實驗方法、選擇實驗器材以及編制實驗流程的能力。無實訓(實驗)指導書的,不得進行實驗、實訓;
3.各實訓(實驗)室根據計劃,按實訓(實驗)指導書或講義要求,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
4.按計劃開出實訓(實驗)課。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實訓(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講解、示範操作、巡回指導、布置作業等。實訓(實驗)時,實訓教師應和任課教師一起輔導學生進行實訓(實驗)。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訓(實驗)中的關鍵問題,多讓學生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技能的訓練,培養動手能力,盡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教師應指導學生仔細觀察和捕捉實驗中的現象,啟發學生分析實驗數據與理論推導結果存在差異的原因,在實訓(實驗)中切忌包辦代替和放任自流;
5.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訓(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和内容獨立寫出實訓(實驗)報告。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訓(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訓(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訓(實驗)或重寫報告;
6.實訓(實驗)完畢後,及時檢查實驗數據并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等,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丢失、損壞,并做好關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7.實驗教師應認真批閱學生實訓(實驗)報告,向任課教師反映實訓(實驗)報告中的問題,并登記實訓(實驗)成績;
第十二條 每次實訓(實驗)後,實驗教師和參加本次實訓(實驗)課的指導教師必須實事求是地分别填寫《實訓(實驗)教學日志》、《儀器設備使用維護登記表》,每學期實驗教師應填報《實驗工作量報表》。
第十三條 如需進行教學大綱以外的實驗和實訓項目,需經教研室主任同意。對個别需要動用大型或精密設備以及耗費大的實驗,須經系(部)主任同意,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四條 每個專業均應有四門課程的實驗、實訓課實行獨立設課,單獨計算成績。獨立設課的實驗、實訓課,應列入教學計劃,并按考查課處理。單獨設課的實驗、實訓課考核内容應包括基礎理論、實際操作、技能鑒定、解決問題及撰寫報告等。
第四章 實訓(實驗)室隊伍
第十五條 每個實訓(實驗)室應根據學校定編,配備專業對口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專職實訓(實驗)教師。工作人員要求相對穩定,其編制上屬實訓(實驗)室主管部門領導。
第十六條 實訓(實驗)教師實行崗位責任制,負責教學和實訓管理工作,其職責與考核參見有關文件。
第十七條 實驗(實訓)教師的職務名稱為實驗員(技術員)、助理實驗師(助理工程師、高級工)、實驗師(工程師、技師)、高級實驗師(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參加實訓(實驗)室工作的教師,經領導批準也可保持教師系列職務。
第十八條 實訓(實驗)室各類人員的職務聘任、級别晉升工作,根據實訓(實驗)室工作的特點和本人工作性質,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實訓(實驗)室教師的編制,要參照在校學生人數、教學、科研、技術服務工作量、實訓(實驗)室儀器設備狀況及各種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折算後确定,并享受教師的待遇。
第五章 實訓(實驗)室體制、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實訓(實驗)室實行統一領導,由各系(部)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實訓(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要與學院發展規劃和專業設置要求及總體教育目标的實現相适應,并納入學院總體建設規劃中,經院長批準後實施。實訓(實驗)室的建立和撤消,必須經院長審核批準。實訓(實驗)室對外創收應報教務處審核,計财處對其财務收支情況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根據需要設置的系(部)級實訓(實驗)室,歸院教務處統一管理,為學院各專業和社會服務,充分發揮精密貴重儀器及大型設備的作用和效益,适應高科技發展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 要建立實訓(實驗)室的評估制度。各教學部門應按照實訓(實驗)室基本條件、管理水平、綜合效益及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評估指标體系,對實訓(實驗)室開展評估工作,評估成果作為考核學院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實驗、實訓室應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及《實驗、實訓室安全衛生規定》,切實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院要抓好計量管理工作。實訓(實驗)室要重視儀器、儀表、量具等的計量工作。對外出具公證數據的,都要按照國家教育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規定,進行計量認證,以保證數據的準确性和實驗的可靠性。
第二十六條 實訓(實驗)室設備的采購應按《华体会体育app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實行。
第二十七條 儀器設備購回後,其驗收與轉固均應按學院設備辦公室有關規定辦理。設備安裝、調試也均由設備辦公室負責。
第六章 實訓(實驗)室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實訓(實驗)室儀器設備的使用應按《华体会体育app設備管理制度》進行。
第二十九條 實訓(實驗)室要建立嚴格的設備儀器操作規程和操作制度。操作規程要張貼于實訓(實驗)室内或附于實驗室指導書中,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條 重要的精密儀器設備必須專人負責,精心維護保養,并經常保持良好狀态,學生操作時必須有專人指導,避免發生事故。
第三十一條 實訓(實驗)室内屬固定資産的儀器設備,不允許随便拆卸和改裝。對重要精密儀器設備确實需要拆改或維修的,必須有書面報告和完整的修改圖紙資料,經教務處簽署意見,院領導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三十二條 實訓(實驗)室管理人員對所管儀器設備負有全部責任。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自行使用、搬移或調換,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均不得借出或調走儀器設備。
第三十三條 凡不夠固定資産又不屬于材料範圍的工具設備,列為低值易耗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如有損壞丢失,按工具管理制度處理。
第三十四條 對實訓(實驗)室管理和教學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儀器設備管理制度造成損失、事故或浪費者,予以處罰。獎勵和處罰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院劃撥的實訓(實驗)室經費不得挪作它用,開支情況由計财處批準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