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金額
1、符合下述1—8提取種類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儲藏室購置費)加每平米1000元裝修費用的總額。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産生費用支出加住房面積每平米1000元裝修費用的總額。
3、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房租支出總額。
4、租賃商品住房,六城區、開發區城南、開發區域北範圍内的繳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分别在六城區、開發區城南、開發區域北和三縣一市繳存,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承租人繳存地的提取标準。
5、支付物業費,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建造面積*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業費月收取标準上限)*12個月(計算結果取整到百位)。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日之前12個月内足額還本付息的金額及提前還本付息金額之和。
二、提取次數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行為)可以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
2、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商品住房,支付物業費,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3、償還貸款期間内,按期償還12個月後,每年可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三、購買住房性質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為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請人購買進過規劃、國土及房産等有權機關批準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單位集資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兩用房等非住宅性質房屋。
四、賬戶留存餘額
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餘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五、其他規定
1、職工賬戶因合理原因被凍結,在凍結期間内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在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應先将賬戶進行轉移、合并後,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繳存職工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選擇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後,本人及其配偶不能再申請除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以外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選擇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後再以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當在申請貸款額度中核減相應的提取金額。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供原件。
六、提取種類及資料
序号 |
提取種類 |
提取資料(原件及A4紙複印件) |
申請時限及其他規定 |
1 |
購買商品房 |
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
1、《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2、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
1、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首付20%以上的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2 |
購買公有住房 |
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
1、《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2、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
1、經當地房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公房出售審核備案表、花名表;
2、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公房出售審核備案表》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3 |
購買二手房 |
1、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2、存量房買賣合同;
3、契稅發票;
4、職工本人身份證;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4 |
購買本單位
集資房 |
1、《基建計劃》;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5、購房合同(或者購房協議);
6、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7、職工本人身份證;
8、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9、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1、以《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2、提取資料中的第1-4提供A4紙複印件即可;
3、職工配偶提取時需提供:1-4點的A4紙複印件及已辦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複印件。5-8點的原件和A4紙複印件,9點提供原件。 |
5 |
購買拆遷
安置住房 |
1、拆遷許可證或房屋征收的決定;
2、拆遷安置協議書或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3、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4、職工本人身份證;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1、提取資料中的第1點提供A4紙複印件即可;
2、申請人在拆遷安置期間内,進行置換産權的,所發生置換産權的實際支出也可申請提取,應當提供産權單位出具的置換産權費用支出收據或者發票。 |
6 |
購買拍賣
住房 |
1、拍賣公司出具的拍賣成交确認書;
2、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拍賣成交确認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7 |
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 |
1、 提供保障性住房計劃;
2、 單位出具購房證明;
3、 購房合同;
4、 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5、職工本人身份證;
6、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7、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1、以《購房合同》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2、資料中的第1點提供A4紙複印件即可。 |
8 |
購買太原
行政區域
以外住房 |
1、《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2、購房發票;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9 |
建造翻建
自住住房 |
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 |
1、《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2、區、縣級以上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産生費用的收據;
4、職工本人身份證;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 |
1、《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與房屋座落所在地一緻的職工(或者配偶)戶籍證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産生費用的收據。
5、職工本人身份證;
6、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7、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10 |
大修自住
住房 |
1、區、縣級以上房管、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檢測報告;
2、《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
3、大修自住住房産生費用的收據;
4、職工本人身份證;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以《房屋質量檢測報告》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
11 |
租賃公共
租賃住房 |
1、太原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2、支付本年租金的發票;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資料中的第1點在租賃期間内首次提取時提供原件和A4紙複印件,以後年度不再提供。 |
12 |
租賃
商品住房 |
1、政府房産主管部門出具的距申請日12個月内的申請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産的證明;
2、婚姻關系證明;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
13 |
支付物業費 |
1、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
2、職工本人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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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償還購房
貸款本息 |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時提供。以後年度申請提取,隻需提供上一年度辦理提取時,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後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繳存職工留存聯));
2、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憑證(距提取日之前12個月内足額、提前還本付息的有效憑證);
3、職工本人身份證;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
1、借款合同為與公積金中心或者商業銀行簽訂的購房貸款合同;
2、共同還款人和輔助還款人不在提取範圍内;
3、屬中心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系統貸款子系統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和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隻需提供3-4點的原件及複印件,5點的原件 |
201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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